「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案修正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八條,要求衛生福利部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心理衛生專業人力配置,定期(參考每五年)進行檢討規劃。提案引用我國社工服務比偏高的數據,主張人力配置應制度化、結構化處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促使主管機關定期盤點並規劃心理衛生專業人力,有助提升心理衛生服務的可近性與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心理衛生與社工專業人員、服務使用者及衛福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八條,新增定期檢討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心理衛生專業人力合理配置的規定(參考學生輔導法每五年檢討的立法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心理衛生服務資源、改善社工負荷過重,使人力配置有制度性依據;疑慮:人力擴充涉及預算與人才培育,入法檢討能否轉化為實際員額仍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人力配置入法是方向,後續可關注子法所訂的具體服務比與檢討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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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郭昱晴、蔡易餘、許智傑等19人,有鑒於強化心理衛生服務資源、提升國人心理健康服務的可近性是國家重要的衛生政策,因此,執行業務專業人力的充實,在行政體系上應該獲得制度性、結構性的處理,為求衛生福利部能定期檢討規劃心理衛生專業人力之合理配置,爰擬具「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衛福部資料,截至111年底,我國從事社會工作專職人數為1萬8,628人,服務比為1:1,420,相對於日本的1:461(2022年)、美國的1:471(2021年),香港的1:267(2022年),顯示我國社會工作人員工作負荷偏重,人力亟待充實。
二、社會工作人員納編與增加人力配置等措施,實有賴於對各領域的社工人力需求進行盤點,並做中長期推估,以提供政府機關和民間社會福利組織進行有效率與效能的人事規劃及相關教育訓練。
三、然而,上述專業人力往往需要透過專案補充,我國自111年12月14日《精神衛生法》全文修正公布,其中第二十二條「精神復健機構設置標準」,社工人力與受服務人數比自民國97年後未有調整;又113年2月1日公告自第二十八條訂定相關子法「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亦未將專業人員服務比入法。綜上,允宜將相關人力合理配置納入整體精神衛生福利服務體系中做經常性的規劃、管理與監督。
四、參考《學生輔導法》第二十二條「每五年檢討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之規定,修正本法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人員配置應每五年進行檢討。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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