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的「海洋保育法」版本,列舉海洋暖化酸化、塑膠污染、離岸風電、天然氣接收站、碳封存等新興議題,並引述聯合國COP15「30x30」與SDGs第14項目標,主張整合分散的主管機關與法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呼應2030年保護30%海洋的國際共識,為跨議題、跨機關的海洋治理提供統一法源。
主要影響對象
離岸風電與能源業者、漁民、保育團體、海洋委員會等多個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新制定專法,特色為納入氣候變遷與新興用海議題並引述國際30x30目標,具體條文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接國際30x30與SDGs目標,整合分散法規以收統一事權之效;疑慮:新興能源與海洋開發如何與保護目標並存、整合後機關權責配置,仍待具體規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版把離岸風電、碳封存等新興議題寫進立法理由,與其他版本一起看可比較治理範圍的寬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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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5-09
委員會審查2024-06-05
委員會審查2024-06-06
委員會發文2024-06-14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海洋暖化、酸化、海洋塑膠污染、海洋廢棄物、海域與海岸開發,及離岸風電、天然氣接收站、海洋能、碳封存、氣候變遷減緩及調適等新興議題,海洋破壞日益嚴重,已造成海洋生態浩劫,亟待保育。我國四面環海,亦為國際海洋重要參與國之一,第十五屆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COP15)通過決議達成30x30,上百國加入政府間組織「雄心聯盟」(High Ambition Coalition),2030年保護全球30%海洋已成國際共識。然現行各項法規中,對海洋生物多樣性與海洋生態系統之主管機關、法規分散,難收統一事權之效。為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14項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之目標,保育及復育海洋生物多樣性、促進海洋永續發展,爰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海洋保育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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