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5220000

「兩岸締結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0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主張為兩岸協議的協商、締結與執行另立專法監督。理念源自2014年公民運動主張的「事前監督、事中參與、事後審議」,強調資訊公開、公民參與與強化立法院監督,使兩岸協議過程更透明、受國會把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國會與公眾在兩岸協議過程取得更多參與及監督機會,建立制度化的審議流程。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與兩岸協商的行政部門、立法院,以及受兩岸協議影響的民眾與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本案以制定專法形式規範兩岸協議之處理與監督,提供立法目的說明,未列逐條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過往兩岸協議由行政部門主導、欠缺充分國會與社會監督,應以專法落實資訊公開、公民參與與國會審議;疑慮:監督程序的嚴密度、對行政協商彈性與效率的影響,以及兩岸事務政治定位等爭點向來分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多年來各黨版本不一,可留意各版本在「監督到什麼程度」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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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現行法針對兩岸締結協議之處理及監督,欠缺完整周全之規範,以致過往由行政部門主導之兩岸協議之協商、締結與執行,未能受到公民社會充分之參與及國會充分之監督。為使兩岸協議之協商、締結與執行,在我國憲政民主秩序下,透過資訊之公開透明、公眾之充分參與以及強化立法院之監督,確保兩岸協議之締結與執行符合人民權益福祉與社會公平正義,實有必要以專法之形式規範兩岸協議之處理與監督。茲參酌2014年318公民運動之訴求,透過「事前監督、事中參與、事後審議」之民主程序,並落實資訊公開、公民參與以及國會監督之理念,以使兩岸協議之締結獲得社會大眾之信任及支持,進而確保兩岸協議之執行符合國家利益及民眾福祉,爰擬具「兩岸締結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國昌黃珊珊吳春城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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