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委員廖偉翔、蘇清泉、傅崐萁、洪孟楷、李彥秀、徐巧芯、楊瓊瓔、吳宗憲、牛煦庭、許宇甄、陳菁徽、王鴻薇、廖先翔、顏寬恒等40人,有鑑於我國健保制度開辦28年以來,雖台灣的全球醫療照護指數(Health Care Index)連續5年蟬聯世界第1,並且國人對健保之滿意度調查,始終維持高滿意度,然健保總額制度造成醫療服務點值長久失衡、人力科別與地域分布不均,導致各種醫事人力缺乏,且缺口逐年增加。近年來更因護理人員不足,導致醫院有病床無法開設,醫療資源錯置,已嚴重影響國人就醫權益。再者,近年通貨膨脹率成長速度快,現行醫事人員薪資水準已遠低於開發中國家,長久以致將造成醫事人員外流,恐成為國安危機,並且相較於已開發國家的國民醫療保健支出(NHE)動輒超過10%以上,我國截至2022年僅7.5%(含資本支出及長照支出),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相比顯然過低。為確保「醫療價值」等於「醫療品質」等於「醫療點值」、保障人民就醫權益、健全我國醫療體系並提升醫療服務品質,政府應研擬採階段性保障,並自本條例及依本條例所編之特別預算通過後隔季,衛福部及健保署應依據本條例確保健保各部門總額平均點值不低於0.95元;另外同時為擴大醫療品質審核及獎勵機制,評核醫療院所達優良以上者,其申報之年度健保點數最高得補充至1點1元,以增補醫事人力並補貼相關醫事人員薪資,確保其經濟安全,降低人員流動性。另為快速引進新藥並加速新藥審查給付,得由本條例所編列之特別預算,另設置新藥發展基金,以保障人民健康,爰擬具「醫療發展特別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