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主張將免納雜費政策擴及就讀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型課程」的學生,並同時免納其實習實驗費,以減輕技職學生負擔、吸引技職人才。提案背景為產學失衡與產業缺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修習專業型課程的高中職學生可免繳雜費與實習實驗費,減輕學生與家庭負擔,並可能提高就讀技職與專業課程的意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修習專業型課程的高中職學生與家長、技職學校,以及教育與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56條:新增第2項,明定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高中修習專業型課程的學生免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原第2、3項順移至第3、4項並增訂經費來源與請撥方式;原第4項移至第5項並增訂上述免納情形以外學校仍得收取相關費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技職學生負擔、吸引技職人才、回應產業缺才;疑慮:免納範圍擴大的經費來源與財政影響,以及適用課程與對象的認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免納費用擴大的修法,重點在適用對象認定與經費配套,可關注實際涵蓋哪些課程與學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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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5-30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羅廷瑋、牛煦庭等19人,有鑑於技職教育不僅為我國產業發展之基礎,亦是配合產業及社會需求培育技術人才之重要推手,然近年卻面臨產學失衡、產業缺才之困境。雖然目前我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免納學費,就業導向之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免納雜費,然為分攤技職學生負擔,並吸引更多學生就讀,實有必要將免納雜費政策擴及就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等專業型課程之學生,同時免納其實習實驗費。為減輕技職學生負擔、吸引技職人才,爰擬具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技職教育不僅為我國產業發展之基礎,亦是配合產業及社會需求培育技術人才之重要推手,然近年卻面臨產學失衡、產業缺才之困境。雖然目前我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免納學費,就業導向之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免納雜費,然為分攤技職學生負擔,並吸引更多學生就讀,實有必要將免納雜費政策擴及就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等專業型課程之學生,同時免納其實習實驗費。
二、爰提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第二項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的學生,修習專業型課程者,免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
三、原第二項、第三項條文調整至第三項、第四項,並新增免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之經費來源、請撥方式。
四、原第四項移至第五項,並新增除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習專業型課程者,免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之規定外,高級中等學校得向學生收取相關費用。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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