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引水法第六條,因應台灣水路交通與水路遊憩政策發展,更新引水相關規範。提案指出本法僅於民國91年修正部分條文,認為現行規定與實際引水現況有落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引水制度更貼近現代航運與水域遊憩發展的實際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引水人、船舶運輸與港務相關業者及水路遊憩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引水法第六條條文,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法規老舊應更新、符合海島國家航運與遊憩需求;疑慮:修正幅度與對既有引水實務影響的評估仍待補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單一條文修法可留意是否搭配施行細則或主管機關函釋一併調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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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2人,鑒於臺灣水路交通日漸發展,政府推動水路遊憩政策,又我國為海島國家船舶運輸甚是重要,然本法僅於民國91年修正部分條文,為符合現代引水實際現況,爰擬具「引水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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