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針對取得永久居留且在臺合法居留累計滿一定期間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其依親親屬,使其符合一定條件者得適用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的部分服務項目。理由為部分久居在台外籍人士因身障或失能難以取得本國相關服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長期在台工作納稅、取得永居的外國專業人才及依親家屬在身障或失能時,依一定條件使用部分身障與長照服務,補強其社會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取得永居並久居在台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以及社福與長照、移民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明定外國專業人才、特定及高級專業人才暨依親親屬,符合永久居留、合法居留累計10年且每年逾183日等條件者,得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51條及長照給付辦法之部分服務項目(並比照一般戶收部分負擔)。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兩公約、CRPD精神保障久居外籍專才基本權益、營造友善攬才環境;疑慮:社福以國民為原則、整體福利資源有限、適用門檻與範圍如何避免排擠本國服務。
政治雷達小叮嚀
社福開放給外籍人士的提案,門檻條件(居留年數、永居、部分負擔)是判讀範圍大小的關鍵。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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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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