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8500000

「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規費法第十二條,將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規費的弱勢適用對象,從現行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學生,擴大增列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中低收入戶與特殊境遇家庭也能享有規費減免,減少其生活支出、緩解經濟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及各規費徵收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規費法第十二條,於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規費的對象中增列「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照顧弱勢、落實憲法扶助意旨、減輕弱勢生活負擔;疑慮:規費收入減少對機關財務的影響、減免認定與執行的一致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擴大減免對象屬普惠性修法,可關注哪些規費項目實際納入適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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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林沛祥等19人,鑒於憲法明定保障弱勢、濟弱扶傾為國家義務,故制定各項法律給予扶助或濟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所需,以落實憲法意旨。現行規費法僅針對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學生得予免徵、減徵或停徵規費,為擴大照顧弱勢,減少其生活支出,緩解經濟壓力,爰擬具「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為適用對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明定:「……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八項:「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係為確保社會弱勢能維持合乎尊嚴之基本生活需求,並依據憲法制定各項法律,提供弱勢者各項減免、紓困與救助,維持其基本生活水準,以落實憲法保障意旨。
二、現行規費法第十二條針對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或學生,規費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目的係在減少其生活支出,緩解經濟壓力,避免生活陷入困頓,然卻未納入中低收入戶與特殊境遇家庭,為擴大照顧弱勢,落實憲法意旨,爰提案修正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增列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為適用對象。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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