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賴士葆等20人提案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藐視國會」專章,針對行政官員拒絕列席備詢、隱匿資料或提供不實證詞等情形,建立明確處理框架與法律後果,並設置豁免申請機制。其用意是落實立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強化立委質詢權與調閱資料的效力,讓行政官員到院備詢、提供資料更有可依循的規範。
主要影響對象
行政院各部會官員、列席備詢人員,以及行使監督權的立法委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藐視國會」專章相關條文,新增對拒絕配合者的處理措施與豁免申請機制;詳細條號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立法權監督行政權、確保備詢實質有效、補足過往缺乏罰則的漏洞;疑慮:恐侵犯權力分立與行政機關正當保密、構成要件是否明確、可能被用於政治攻防。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屬國會改革系列之一,建議與同期多件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一併對照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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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4-01
委員會審查2024-04-03
委員會審查2024-04-03
委員會審查2024-04-10
委員會審查2024-04-11
委員會審查2024-04-15
委員會發文2024-04-17
黨團協商2024-05-08
黨團協商2024-05-16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鑒於立法院作為民主政治體制中的核心機構,承擔著立法、監督政府運作及代表公眾利益的重要職責。然而,近來屢屢發生總統府及行政院部會官員不遵守憲法規定,至使立法院在行使職權時遭遇了不少阻礙,包括行政官員刻意迴避列席備詢、故意隱瞞資料或提供虛假證詞等行為,這些行為嚴重影響立法院行使監督權,損害立法院的威信與公眾的信任。為落實憲法賦予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之原則並保障本院委員質詢權之行使,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於原條文增列藐視國會專章,透過具體、明確的法律規範來促進行政體系與立法院的良好互動與合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次修法目的在於確保立法院及其他官方活動能在互相尊重及合作的環境下進行,保障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之尊嚴和效率,透過法律規範明確界定行政體系對立法院及其所代表民意之尊重義務。
二、通過設定具體處理措施,對於行政官員拒絕合作或以任何形式阻礙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行為提供了明確的處理框架,既保護了立法機關的正常運作,也給予了違反者一個預見性的法律後果。
三、本次修法內容亦考慮到特殊情況下可能存在合法理由拒絕配合立法院要求的情形,修法中設置了豁免申請機制,使得法律既嚴格又具有人性化,確保不會因硬性規定而對特殊情形下的合法行為造成不公平的處罰。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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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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