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等17人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參酌美國參議院諮詢同意權做法,主張對於民眾有顧慮或具爭議的部會首長等被提名人,於就任時進行調查聽證程序,以釐清疑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國會在行使人事同意權或審查重要職務人選時,透過聽證程序更充分檢視被提名人。
主要影響對象
重要職務被提名人、各部會首長候選人,以及行使審查權的立法委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增訂對被提名人進行調查聽證程序的相關規定;原文未附逐條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參酌美國參議院制度、強化人事審查、釐清爭議人選疑慮;疑慮:適用對象與憲法同意權範圍是否一致、聽證程序是否影響行政人事任命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聚焦人事審查聽證,可與同期同意權、聽證相關修正案合併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