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修正草案。針對官員備詢時避重就輕、實問虛答、反質詢等被提案人認定為藐視國會的情形,主張加以規範,以維護國會監督職權與人民知的權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能強化立法院對官員備詢的監督力道,回應官員規避質詢與反質詢的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質詢的政府官員、立法院及質詢監督程序。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就藐視國會、反質詢等行為加以規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官員備詢規避監督、反質詢應加以規範以捍衛監督權與人民知的權利;疑慮:行為認定標準、程序設計與權力分立、合憲性等存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會期其他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方向相近,建議比較規範密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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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4-01
委員會審查2024-04-03
委員會審查2024-04-03
委員會審查2024-04-10
委員會審查2024-04-11
委員會審查2024-04-15
委員會發文2024-04-17
黨團協商2024-05-08
黨團協商2024-05-16
案由
本院委員吳宗憲、賴士葆等18人,有鑑於於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明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然近來屢有官員於國會備詢除避重就輕、實問虛答規避監督,甚至反質詢等情事,實屬嚴重藐視國會之亂象,爰此為維護監督之責,及捍衛人民有知的權利,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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