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吳宗憲等17人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針對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的程序,主張將過去被批評流於形式的審查方式改為實質審查,回應外界對人事同意權監督不足的批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使憲政機關與獨立機關重要人事的國會審查更具實質監督功能,減少形式化審查。
主要影響對象
須經立法院同意的憲政機關與獨立機關被提名人,以及行使同意權的立法委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與人事同意權行使相關之部分條文;原文未附逐條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人民對國會改革期盼、落實同意權實質監督、避免淪為政治酬庸工具;疑慮:審查機制細節未明、可能延宕重要人事任命或成為政治攻防場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與同期多件人事同意權、聽證相關修正案性質相近,可一併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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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4-01
委員會審查2024-04-03
委員會審查2024-04-03
委員會審查2024-04-10
委員會審查2024-04-11
委員會審查2024-04-15
委員會發文2024-04-17
黨團協商2024-05-08
黨團協商2024-05-16
案由
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7人,有鑑於國會行使同意權之弊病,長期引發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抨擊,諸多憲政機關、獨立機關之重要人事同意權尚須經國會行使同意權,以往的審查方式多淪為形式,無法有效進行實質審查,更常導致淪為執政黨進行政治酬庸或是成為打擊對手之工具,讓原本應由國會審查、監督之意,出現嚴重落差,爰為回應人民對於國會改革之期盼,落實同意權之實質監督,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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