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等16人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之二及之四,依憲法增修條文,主張明訂總統提出國家大政方針報告及進行國情報告的職權與機制,以建立權責相符的政府體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使總統向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機制更明確,補足修憲後迄今未有總統到院報告的空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明訂總統國情報告及大政方針報告的相關規定;原文未附逐條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彰顯總統向國會負責、建立溝通管道、化解民眾疑慮;疑慮:啟動程序與詢答形式涉及行政立法分際,各方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與傅崐萁、翁曉玲等人的同條次修正案高度相關,可逐版比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