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制定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推動將現有國道六號延伸連通至花蓮(中部橫貫快速公路概念)。提案理由指中央山脈分隔東西部、中橫公路長年因天候坍方中斷難維持穩定通行,主張以特別條例推動東西向新建設便利往返。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以特別條例方式推動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工程,改善中部與東部之間的交通連結。
主要影響對象
花蓮與中部地區居民、用路人、環境生態、交通與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為特別條例草案,原文未附完整條文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解決東西部交通繞行困難、提升花蓮聯外便利與安全;疑慮:地質與生態環境風險、工程可行性及特別條例編列預算的妥適性為各方關注。
政治雷達小叮嚀
重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建議關注環評、地質可行性與經費編列的審查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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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4-04-17
委員會發文2024-04-22
黨團協商2024-05-09
案由
本院委員傅崐萁、韓國瑜、江啟臣、洪孟楷、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蘇清泉等53人,有鑑於臺灣本島地形狹長,由中央山脈及雪山山脈分隔為東西部地區,導致臺中至花蓮交通須繞本島一半方可連通,造成兩地居民交流困難,因此政府於1956年7月7日興建中部橫貫公路,於1960年5月9日通車,然該公路因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後長期封閉中橫公路上谷關至德基路段,直至2018年11月16日才再開放公車行駛,預計到2023年至2025年,才有可能進行全線復建或開通行駛。歷經中部橫貫公路長年因天候坍方、中斷,足見中部橫貫公路已無法維持長期穩定的安全度!政府應積極推動現有國道六號延伸至之建設,以利中部居民往返東部地區之便利。另外,中央政府於1986年時,規劃由臺灣省政府公路局開始辦理中橫快速公路可行性研究(埔里─花蓮),並於1990年3月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1991年8月交通部函示將本計畫自埔里延伸至草屯,以銜接國道三號,1994年交通部召開「研商12項建設規劃中部橫貫公路會議」,指示接續辦理第二階段可行性研究,行政院1999年1月核復分為兩段辦理,其一即評估因為埔里至花蓮段尚存地熱、斷層、岩爆、湧水等不確定因素,要求交通部繼續評估後另案陳報核定,直至今日,埔里至花蓮段仍停留在評估階段,未被核准辦理。隨著時間的推移,現今工程技術已大幅進步,過去的困難已能逐各突破,埔里至花蓮段亦有極高之可行性,並可有效連結東西部交通及中、東部兩地居民交流更加方便,且可落實花東居民之交通平權,爰擬具「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期由政府主導,完善建構橫貫東西交通公共交通建設,以彌補區域發展不均之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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