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王美惠、蔡易餘、莊瑞雄等17位委員的「海洋保育法」版本,強調海洋是具開放性的整體,污染與棲地破壞跨縣市甚至跨國,現行法規分屬不同主管機關,主張以整體海洋生態系為考量、整合各部會權責制定專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整合各部會分散的權責,以整體生態系角度提供完整的海洋保護法制基礎。
主要影響對象
沿海漁民、海洋產業、保育團體及多個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新制定專法,特色為主張整合各部會權責、以整體海洋生態系為立法考量,具體條文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海洋為整體須以生態系考量並整合部會權責,制定專法完備法制;疑慮:跨部會整合的協調成本與權責調整,可能影響現有機關運作,須有明確設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版強調跨部會整合,與他版併看時可關注「主管機關與事權劃分」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4-03-28
委員會審查2024-05-09
委員會審查2024-06-05
委員會審查2024-06-06
委員會發文2024-06-14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蔡易餘、莊瑞雄等17人,鑒於海洋是一個整體、具有開放之性質,故海洋環境所面臨之污染、環境與棲地破壞,以及對於生物多樣性之影響,涵蓋面廣甚至跨越國界。現行海洋環境與資源保育等法規分屬不同主管機關,雖已針對我國海域所從事之各類海洋資源活動,予以原則性規範或劃定保護區域,惟對於海洋多目標保育使用之規範仍有所不足。隨著海洋環境變遷與挑戰加劇,海洋保育觀念日益受到重視,若要為海洋規劃適切的完整保護,須以整體海洋生態系為考量,因此整合各部會之權責,實有賴制定專法以完備海洋保育法制。爰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海洋保育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