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0290000

「海岸巡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1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海岸巡防法第十三條,將固定式監視設備及攝影、錄音器材或其他科技工具,明文列為海巡執行職務的必要裝備。提案背景是蒐證數位化常態化及金門撞船等爭議事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海巡基層人員蒐證裝備的法律依據更明確,提案方主張有助保障執法與還原現場事證。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巡執勤人員、受檢民眾與漁民、海巡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海岸巡防法第十三條,將固定式監視設備及攝影、錄音器材或其他科技工具納入執行職務的必要裝備項目;細部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蒐證裝備、強化執法透明與爭議釐清;疑慮:採購與維護成本、影像資料的保存與隱私管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裝備入法後可留意影像使用、保存與監督規範是否同步建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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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08,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08,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李彥秀等16人,鑑於現行海岸巡防法第三條、第五條以及第九條中,賦予海巡人員在執行勤務時蒐集證據之相關權力。隨著執法人員蒐證數位化已變為常態,且海巡主管機關表示民國113年會完成密錄器編裝率100%為目標,爰擬具「海岸巡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海委會於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專題之書面報告指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08年會議決議,考量海巡人員執法環境特殊,建議海巡署應於二個月內研議配發密錄器予基層人員,期間雖陸續籌補1,358台,惟目前配發所屬使用密錄器,未採用執勤人員每人一台方式配發,未來將改採每人一台方式配發。海巡署原已完成114至117年「海巡基本裝備汰補改善中程計畫」籌購,因行政院核准用支第二預備金,將提前於113年完成密錄器編裝率100%目標,加速籌購不足數量。
二、為促使主管機關補足密錄器,且保障值勤人員蒐證裝備充足,以及避免類似金門撞船案無相關影像事件再度發生,爰擬具「海岸巡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固定式監視設備,及攝影器材、錄音器材或其他科技工具列入海巡執行職務時必要裝備。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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