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06320000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1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以推動國會改革、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為目標,修正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內容包括明文化召委無法主持時的代理主席產生方式、要求出席秘密會議者切結保密,以及明確化否准媒體採訪與民眾旁聽的事由,以強化議事透明。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使委員會議事運作更順暢、秘密會議保密更明確,並讓媒體採訪與民眾旁聽的准駁有明確標準、提升國會公開透明。
主要影響對象
立法院各委員會召委與委員、列席與本院員工、採訪媒體及申請旁聽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代理/臨時主席產生方式明文化)、第九條(秘密會議須切結保密、否准採訪旁聽事由明確化)、第二十二條(相關配合修正);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文化議事慣例、強化保密規範並提升委員會公開透明;疑慮:採訪旁聽准駁的具體標準與保密切結的執行方式仍需釐清,以兼顧公開與秩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國會透明化修法可留意採訪旁聽准駁標準與秘密會議規範如何具體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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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委員會審查2024-04-10
委員會審查2024-04-11

案由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為推動國會改革,落實立法院委員會中心主義,建立國會議員及各委員會專業審查能力,並強化國會議員行使職權之公開透明,應落實開放媒體採訪、旁聽之規定,並由立法院制定委員會採訪及旁聽規則,朝向明確化、法制化。爰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明定召集委員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應指定該委員會成員一人為代理主席主持會議,未指定時,由該委員會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將現行委員會踐行之慣例予以明文化,以維持議事正常運作及避免輪值召集委員於成會後因故未現身。(第四條)
二、委員會改開秘密會議時,包括出席之立法委員、列席人員以及本院員工,均須切結保密協議,拒絕切結者,不得出席秘密會議,以防止機密外洩。(第九條)
三、為加強議事審查透明化與公開化,現行各委員會開會依本院議事規則雖已開放媒體採訪拍攝,惟對於記者採訪、一般民眾申請旁聽事項之准否,仍屬會議主席自由心證且無須說明理由,恐流於恣意。為落實國會公開透明之革新目標,應就否准採訪、旁聽之事由加以明確化,爰修正相關規定。(第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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