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訓政結束程序法」,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擬廢止「訓政結束程序法」。該法於1947年由國民政府制定,規範訓政時期各院及地方機關職權停止等事項,現已成為歷史文件、無適用可能。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清理已無適用空間的訓政時期歷史法律,使法制體系與憲政現況相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為法制與憲政史整理層面,對一般民眾無直接影響。
修正了哪些條文
整體廢止「訓政結束程序法」,刪除全部條文,詳細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內容已成歷史文件、無適用可能,廢止符合現狀;疑慮:屬清理性質,公開爭論相對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屬歷史法規清理,建議與同批廢止案一併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2-23,2024-02-2
交付審查2024-02-23,2024-02-2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莊瑞雄、蔡易餘等21人,擬廢止「訓政結束程序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訓政結束程序法」係於1947年12月25日由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為國民政府訓政時期之法律,其內容旨在規範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委員會、立法院、監察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省、市、縣民意機構及行政機關職權之停止事項。就目前現實,本法之規定內容,顯已成為歷史文件,無適用之可能,爰提案廢止「訓政結束程序法」。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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