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以推動所稱「國會改革2.0」。重點包括強化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審查程序與密度,並在既有文件調閱之外增加「聽證調查」程序。
能幫助到什麼
支持者認為可提升立委行使職權所需資訊的真實性與完整性,並讓同意權的人事審查更為嚴謹,健全國會制度。
主要影響對象
立法委員、被提名行使同意權的人事案當事人,以及可能被要求出席聽證的政府人員與相關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強化同意權審查程序、並將文件調閱機制擴充增加聽證調查程序;本案說明欄從缺,細部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參酌釋字第585號解釋完善國會資訊調查權,增設聽證可發揮民主國會應有的監督制衡功能;疑慮:聽證調查的範圍與罰則若界定不清,恐涉及程序正當性與權力分立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會期其他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正版本性質相近,建議互相對照各黨團主張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2-20
交付審查2024-02-20
委員會審查2024-04-01
委員會審查2024-04-03
委員會審查2024-04-03
委員會審查2024-04-10
委員會審查2024-04-11
委員會審查2024-04-15
委員會發文2024-04-17
黨團協商2024-05-08
黨團協商2024-05-16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履行本院在我國憲政體制下之憲法職責,發揮本院所應具備之監督制衡功能,健全我國國會之制度,茲修法推動我國「國會改革2.0」,重點包括「強化本院行使同意權之審查程序與審查密度」,並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之意旨,完善本院之資訊調查權,將既有之文件調閱處理,修正為增加「聽證調查」之程序,以完善本院委員行使職權所需資訊之真實性與完整性,俾以提升本院行使職權之品質,使本院發揮民主國家之國會應有之功能。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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